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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和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5    点击次数:   来源:


各位老师:


       2021年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和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申报教师根据《关于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科规通〔2021〕1号)文件内容,认真做好课题申报工作,以提高申报成功率,现将申报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课题者请认真阅读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关于课题申报的通知及具体要求。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请见附件,或从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116.62.79.5/)管理规章专栏中下载。

2.请仔细阅读通知中关于选题与类别、申报条件、申报与评审方式、资助额度、申报时间及联系信息、2021年度课题指南等。

3.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注意匿名、匿单位等信息,避免基本信息泄漏。

4.申报人请按照《填报须知》填写《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学校根据申报限额遴选确定申报课题,经校内遴选通过的课题须通过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课题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5.填报须知:

1)申报重点资助课题须选择是否服从课题资助类别调剂,因只有申报省重点资助课题可以选择课题类别调整(即是否同意调整为省一般资助课题),申报其他类别课题一律不允许调整课题类别。

2)打印提交省规划办的纸质稿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手写签名,审核盖章。

3)课题申请人应根据课题申报指南(见《关于做好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列出的资助课题研究领域和方向,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拟题申报,不在课题申报指南领域和方向的课题,不予立项。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项目,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

4)要尽量避免围绕个别领域和方向扎堆申报。

6.申报注意事项:

1)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报,研究期内因退休等各种原因不能完成研究工作者原则上不得申报。主持有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2021年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湖南省社科基金思想政治研究项目及其他省级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度(以申报时间为准)已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及其他省级项目的负责人、有省社科基金项目或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被终止的负责人三年内、被撤销的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2021年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

3)申报青年资助课题者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8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4)高级职称、曾主持省教育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的人员不得申报一般(自筹经费)课题。

5)专项课题主持人均应具有相关工作、研究经历和实践管理经验。教育督导研究专项课题要求主持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教育督导工作3年以上。

7.课题申请人提交纸质稿《申请书》和《活页》(一式五份)用于学校遴选,电子稿包括申请书、活页、课题申报汇总表(请以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姓名+课题申报汇总表命名,一个老师一个文件夹以姓名命名),校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请于2021年3月26日下午5:00前报送至高教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教学督导团),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周静老师的OA中,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58683630

地址:高教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教学督导团),主校区教学楼C-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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