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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02    点击次数:   来源:高教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

各位老师:

2023年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申报课题的教师根据《湖南省“十四五”教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湘教科规发〔2021〕1号))和《关于做好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300号)文件内容,认真做好课题申报工作,以提高申报成功率,现将申报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课题选题要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着眼湖南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动向和新趋势,加强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宏观思考和战略谋划,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推进湖南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中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充分体现《规划》要求,坚持以破解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以期更好地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创新理论、引领舆论。

二、申报指标

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其中资助课题(含重点资助、一般资助、青年资助)按照申报指标数申报,一般(自筹经费)课题按立项指标数申报(见湘教通〔2022〕300号文件附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获准立项的课题,其《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评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不能自觉履行合同的不能申报,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研究期内因退休等各种原因不能完成研究工作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上述课题被终止的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根据《规划》的主要研究领域和方向自行拟定课题名称,课题名称要求表述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学科分类,申报重点资助课题须选择是否服从课题资助类别调剂。提交的《申评书》纸质材料,须有申报人的签名和申报人所在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避免重复申报。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报课题,申报人须在《申评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

(四)申报青年资助课题者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申报须知

(一)申报课题者请认真阅读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关于课题申报的通知及具体要求。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请见附件,或从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116.62.79.5/)管理规章专栏中下载。

(二)请仔细阅读通知中关于选题与要求、申报条件、申报与评审方式、资助额度、申报时间及联系信息等。

(三)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注意匿名、匿单位等信息,避免基本信息泄漏。

(四)申报人请按照《填报须知》填写《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学校根据申报限额遴选确定申报课题,经校内遴选通过的课题须通过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课题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要尽量避免围绕个别领域和方向扎堆申报。

(二)打印提交省规划办的纸质稿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手写签名,审核盖章。

(三)高级职称、曾主持省教育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的人员不得申报一般(自筹经费)课题。

(四)连续两年申报省教育规划课题并通过校内遴选推荐,但未获得省立项的人员暂停申报一年。

(五)课题申请人提交纸质稿《申请书》(3份)和《活页》(5份)装于文件袋中并贴好申请课题的封面,用于学校遴选。电子稿包括申请书、活页(请以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命名,一个老师一个文件夹以姓名命名)。校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请于2022年12月14日下午5:00前报送至高教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教学督导团),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周静老师的OA中,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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