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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 聘171位国家督学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0-18    点击次数:   来源:新华网 作者:吴晶

2012年10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教育督导条例》正式实施。10月11日,新中国最高规格的教育督导机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首批聘任171位国家督学。这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后,教育改革与发展历程中的又一里程碑。
 
制定专门法律: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根本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教育督导条例》对教育督导的适用范围、原则、机构、队伍、实施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从此,教育督导有法可依,教育改革与发展更添动力。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王湛指出,《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完善教育的基本制度,形成与决策、执行相协调的更为有力的教育督导制度,推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利于加强依法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监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所应承担的教育职责;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监督保障作用,督促学校依法办学,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质量观和政绩观,共同营造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氛围。
 
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关键
 
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比较陈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推进困难;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实……
 
这些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亟待破解的难题,也是教育督导工作必须突破的瓶颈。
 
多年来,我国教育督导事业取得历史性进步。全国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形成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督导人员近5万人,其中专职近2万人。
 
但是,必须清晰看到:当前我国教育督导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督导方式,依然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为此,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各地通过试点,积累并总结一批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全国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监测、评估。
 
这是汲取国际先进经验、富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又一次制度创新:将教育督导上升到国务院层面,既可以确保督导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又能够形成多部门合力,确保督导工作的有效性。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指出,当前,要完善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完善学校督导评估机制,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完善教育质量监测机制,改革教育评价模式。完善督导报告和整改问责机制,强化督导效能。
 
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保证
 
从保障“两基”历史任务的全面完成,到推动国家重大教育政策项目的实施,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到督促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再到积极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为促进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落实、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一支专业化的督导队伍,更有助于教育质量的提升。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我们把国家督学看作教育部长的参谋和顾问,重视发挥国家督学的作用。历届国家督学积极参加各项督导活动,调查研究活动,深入基层,不辞劳苦,为推进我国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新组建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求为导向,遴选聘任国家督学。他们从人数上比上届增加近一倍,从层次上涵盖各级各类教育,从范围上吸纳多个部门、多个领域,从结构上实现行政管理、教育科研一线并重,中央、地方并重,各级各类教育并重。从此,教育督导的实施机构更加权威,教育事业的督导规范将更加深入。
 
要坚持把教育督导工作放在经济和社会对教育宏观要求的大背景下去开展工作,使自己成为有较高理论素养和较高政策法律水平的教育专家;要与时俱进,创新督导理念、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预见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要关注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有分量的决策咨询报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作出的部署,这是教育督导队伍的职责与使命,也是教育督导改革的目标与方向。
 
国家督学线联平说:“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敢查实情,敢讲真话,规范高效地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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