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二、深入教学第一线,坚持听课、评课和帮课制度。对课堂教学和教学管理的过程及各个教学环节进行跟踪检查、督导,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投入、管教管学、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注重对青年教师和新近教师的引导、帮助和培养,充分发挥“导”的作用。
三、校(院)教学督导员应组织和参加校内教学调研,利用课前、课后时间与学生交谈,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按一定程序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院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对学生学风、学生对教师教风的意见和建议等;检查各学院执行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情况。
四、不定期抽查应归档的资料,并及时将抽查情况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不违反保密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条件下,教学督导员认为有必要时,经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可以调阅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及教师个人的有关教学文件、教学资料,但应提前1~3天通知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将所需调阅材料送交。借调时间以2周为限,教学督导员应保证所调材料的完整性。
五、教学督导员可以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收集、整理、分析教学管理信息,提出指导性建议,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
六、校教学督导团、学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应按照学校工作计划拟定校、学院督导工作计划,期末应有学期的督导工作总结,其中学院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工作总结须以纸质和电子文稿的形式报校教学督导团办公室。
七、教学督导员列席学校、学院重要教学工作会议,参加校、学院教学名师、精品课程、优秀教学质量奖、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毕业生指导教师评选等工作,对教师的职务晋升、聘任提出教学质量考评意见。
八、完成高教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核:龙芳妮 毛晓华 黄中华)